← Back to document 【已失效】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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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2013〕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体育产业是现代产业体系和幸福导向型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融合性强、产业关联度高的综合性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具有鲜明的辐射性、交叉性和带动性。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对拓展体育发展空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13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惠府〔2013〕1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以开发大众体育市场为基础,积极引导群众体育消费,不断增加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以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培育体育产业品牌,构建科学完善的体育产业体系;以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机制为主线,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共同发展体育产业;以加强规划监管为保障,优化体育产业规划布局,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形成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以竞赛表演业为龙头,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用品制造、体育彩票、体育旅游为支柱,体育培训、体育中介等多业并举的体育产业体系框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产业格局。体育产业产值占GDP比重达到1.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培育1 ~ 2个具有惠州特色和全国影响力的体育用品品牌。到2020年,体育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增加值约占全市GDP的2%;培育形成政府保障群众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市场满足群众多元化体育消费需求,以及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二、积极完善体育产业体系(一)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健身业。结合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广泛宣传,培养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重点扶持开发大众化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需求。同时,加大投入,鼓励和扶持全民健身领域中的各类经营服务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健身服务业,促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等健身服务业的发展。积极举办群众参与性高的各项健身活动,如“绿道骑行”、“健步走”、“长跑”、“登山”等大型假日市民健身活动,开发群众健身市场。(二)重点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体育赛事开发模式,政府对申办高端赛事活动给予启动资金支持。积极引进国际、全国高端体育赛事并长期落户惠州,扶持地方特色体育品牌赛事做强做大。规范体育竞赛的市场化运作,培育体育竞赛表演市场。鼓励社会企业兴办职业体育俱乐部,鼓励各县、区举办特色赛事并形成品牌。(三)大力发展体育休闲旅游业。充分挖掘利用我市江、河、湖、海、温泉、山、岛屿等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场馆资源,创建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开发一批体育休闲度假线路和产品。推动绿道网配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构建集体育、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绿色体育休闲带,通过举办自行车、健步走、轮滑等绿道体育活动,打造惠州绿道体育品牌。(四)扶持做大体育用品制造业。依托现有体育用品生产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体育用品集聚发展模式,建设若干个富有惠州特色,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专业镇等。积极组织引导惠州体育企业参加全国、全省体育博览会、投洽会等,宣传本土体育产品品牌,提高本土体育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引导体育用品企业在产品研发、营销上加大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打造全国知名品牌。(五)继续拓展体育彩票销售业。加强体育彩票的品牌建设、系统建设和管理销售队伍建设。继续加大体育彩票宣传,进一步创新体育彩票销售方法和技术,拓宽体育彩票销售市场和渠道,建立健全彩票的发行销售监督机制。规范彩票公益金支出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公益金在资助体育活动开展、场馆维修改造等方面的作用。(六)积极推进体育培训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市区位、气候和设施优势,争取国家级、省级运动项目训练基地落户惠州,吸引更多国内外运动队来惠训练,打造市体校高水平运动队集训基地。鼓励和支持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培训活动。规范体育培训市场,加强体育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内容、培训考试和培训证书颁发等方面的管理,对教练员、裁判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培训制度。(七)着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市场化运作。积极推动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放;积极协调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统筹利用全市体育场馆资源,积极协调各场馆管理主体科学管理场馆设施,在抓好场馆租赁等主导项目的同时,扩大经营范围,使体育场馆成为集训练、竞赛、健身、培训于一体的运动休闲中心。(八)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益和拉动作用,实现体育产业与教育、文化、卫生、建筑、旅游、电子信息、商贸等相关产业的良性互动,延伸发展与体育相关的各类业态。充分利用大型体育赛事平台,激活体育中介、体育传媒、体育培训等业态的发展。三、具体措施(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粤府办〔2012〕133号文、惠府〔2013〕13号文等文件精神,加大财政资金支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和举办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以及扶持职业俱乐部、体育企业重点项目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体育人才培养等。(二)宣传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体育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确保税收优惠落实到位,帮助体育企业减轻税收负担,鼓励体育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促进体育企业做大做强。(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体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完善体育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为体育产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符合政府引导方向的体育产业贷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鼓励体育企业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创投上市、发债等。(四)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种体育企业,鼓励和支持中小体育企业发展。对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五)支持体育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设计投入,积极鼓励兴办技术含量高的科技型体育产业。支持体育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申请省级科技计划专项。体育产业开发的新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评选认定为优秀产品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体育用品企业所申报的开发项目,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资金扶持。(六)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用地保障。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加大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体育场馆设施。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对承担群众健身公益性任务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对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适当给予补贴。公共体育设施在国家和省全民健身日实行免费开放。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体育用地。(七)鼓励对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企事业单位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各类体育协会、基金会取得的捐赠、政府补助、会费等收入,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八)加快体育产业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化发展。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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