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已失效】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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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函〔2013〕158号 惠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业经十一届4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卫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号)精神,扎实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结合惠城中心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验,制订本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到2015年底,惠城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回收率达到30%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处理总量在2013年的基础上减量5%。二、对象范围惠城中心区建成区内六个办事处(桥东、桥西、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内的居民住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商场、店铺、集贸市场等。三、分类模式(一)分类方法。生活垃圾按干垃圾、湿垃圾和有害垃圾方法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干垃圾:指不含水分或含极少水分的废弃物。包括废纸、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等可回收物和木头、织品、砖瓦陶瓷、纸巾等其它废弃物。湿垃圾:指含较多水分或油脂、易腐易臭、易污染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剩饭、剩菜、果皮、果壳、动物骨头、过期食品、残枝落叶等,也包括受水或油脂污染的废纸和塑料薄膜。有害垃圾:指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常见的有废旧电池、灯管、油漆、化妆品、杀虫剂、过期药品、废旧墨盒及电子产品等。(二)设施配套。1.居民住户(含门店、商场、集贸市场)。家中配置“两桶三袋”:一个桶装干垃圾(每天配发一个垃圾袋),一个桶装湿垃圾(每天配发一个垃圾袋);每季度发一个垃圾袋装有害垃圾。每栋楼视单元数(或户数)多少放置1~3套240L垃圾收集桶,分别是干垃圾(灰色)和湿垃圾(绿色)桶;适当配置有害垃圾(红色)桶。每个市场按每20平方米或10个摊位合理配置240L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别是干垃圾(灰色)和湿垃圾(绿色)桶;适当配置有害垃圾(红色)桶。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每间(室)配置一个桶装干垃圾(每天配发一个垃圾袋);每层楼或公共洗漱间配置2个120L干、湿垃圾收集桶(每天各配发一个垃圾袋);每栋楼大门两侧适当位置放置一个有害垃圾桶(每季度发一个垃圾袋装有害垃圾)。单位院落内有住户的,参照居民住户配置分类用品;有食堂的,配置干、湿垃圾分类桶。3.学校、幼儿园。每间办公室、教室(宿舍)配置一个桶装干垃圾(每天配发一个垃圾袋);每层楼楼道配置2个120L干、湿垃圾收集桶(每天各配发一个垃圾袋);每栋楼出入口适当位置放置一个有害垃圾桶(每月发一个垃圾袋装有害垃圾)。学校内住户参照居民住户配置分类用品;食堂配置干、湿垃圾分类桶。4.实施垃圾分类的小区(事业单位和学校)周边道路及公共场所配置安装分类果皮箱。(三)分类收集与运送。1.居民住户。按照分类要求,居民每天将分类垃圾投放到相应的公共垃圾分类桶内,由小区物业(或清扫保洁人员)负责分类收集、运送到指定的中转站或收集点。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场、集贸市场、施工工地。按照分类要求,每天将分类垃圾投放到相应的公共垃圾分类桶内,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分类收集、运送到指定的中转站或收集点。3.学校、幼儿园。加强学生、幼儿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并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让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带动一个社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每天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送到指定的中转站或收集点。4.个体门店。按照分类要求,每天将分类垃圾投放到就近的公共垃圾分类桶内,由属管专业环卫保洁人员负责分类收集、运送到指定的中转站或收集点。5.沿街沿路、公共场所分类果皮箱。由属管环卫保洁人员负责分类收集、运送到指定的中转站或收集点。6.现有的32座垃圾中转站,有条件的18座中转站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类改造,新建的中转站一律按分类要求进行建设。(四)分类运输与处置。市环卫局负责将中转站或收集点的干、湿垃圾分类运输到焚烧发电场、填埋场分类处理,有害垃圾运送到惠东县梁化镇粤东危险物处置中心处理。四、实施步骤(一)全面做好准备。2013年11月底前,市、惠城区两级全面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采购物资的资金测算以及各种分类物资采购、配置分发工作;落实聘用督导员;培训街道(居委会)管理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环卫工人及督导员;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工作。(二)全面组织实施。2013年12月中旬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大会,要求实施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从本单位做起,并监督指导下属单位按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所有干部职工从自己做起,并带动家人、亲戚、朋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全面掀起生活垃圾分类的行动热潮。(三)全面巩固提升。坚持一抓到底、查漏补缺、总结提高,不断配套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程监管,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正确率。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惠城中心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惠城中心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二)物资保障。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初期,以政府投入为主,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所需物资及时配套到位,同时引导广大市民逐步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分所需物资逐步转为政府和社会共同解决,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物资保障多元化。居民住户的生活垃圾分类所需桶(袋)实施两年过渡期,从2016年1月起由个人自行解决。其它所有单位及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所需收集容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一年的过渡期,从2015年1月起由各自自行解决: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所需收集容器由物业公司负责;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所需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所需收集容器由场所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其它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所需收集容器由环卫部门负责。适时出台"以奖代补"政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住户、物业、单位等进行奖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良性发展。(三)队伍保障。1.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一把手对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惠城区6个街道办要落实专人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定期巡查、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居委会主任、小区物业公司经理是本辖区或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散户或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负责物资分发和管理。2.各小区按每300户选配一名责任心强的人员自愿担任督导员,具体负责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工作,并负责督促本单位将分类垃圾送到指定中转站或收集点,该人员由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公司选配使用,并给予每月适当补助,所需经费由市、惠城区两级财政分担。同时,其补贴发放与工作实绩相挂钩,实行每月一考评。具体办法: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其补贴由市环卫局负责考评发放,没有物业管理的零散住户由惠城区爱卫办负责考评发放,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尽责的督导员实施扣罚补助或及时更换。(四)监督保障。惠城中心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其中,市监察局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办对各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实行定期专项督查,及时跟踪督办,通报督查情况,并报告市委、市政府;惠城区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定期检查通报,对措施不严、工作不力的严格问责;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监督保障工作。同时,对群众举报、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事项,受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或投诉人;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对各种不按规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要及时披露、报导;要定期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到单位、到社区、到家庭调研、座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改进。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有效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五)机制保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建立例会制度。惠城中心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建立激励制度。坚持采取分类单位自查、主管单位检查、领导小组抽查三结合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对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示范家庭、示范个人给予表扬;三是出台配套管理规定。市环卫局要牵头尽快出台《惠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惠州市垃圾分类检查考评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措施,有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落实到位,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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