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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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函〔2016〕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于2016年2月底顺利闭幕。截至3月15日,市政府收到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156件,收到市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政协提案210件。市政府办公室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分办,确定主办和会办单位,通过“惠州市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交由相关单位办理。为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充分认识做好办理工作的意义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各承办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推动惠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重要举措。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自我市各界的专业人才和有识之士,是政府决策的“智囊团”,他们所提的建议提案,是政府宝贵的“信息库”、难得的“智力源”,认真办理这些建议提案,有助于激发和调动代表委员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助于促进政府部门各项工作开展,从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民办事的具体行动。政府工作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在不同战线的不同岗位,与人民群众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他们所提的建议提案来自群众、来自基层,蕴含大量的社情民意,传递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呼声和要求,是人民群众意愿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办好建议提案,就是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既可以使政府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又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工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三)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是《宪法》、法律和章程赋予的政治权利,是人大代表参与社会管理、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是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责的具体形式。认真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是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全面提升办理工作的质量水平(一)按时签收建议和提案。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实行网上统一交办,请有关单位及时登陆“惠州市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登陆网址:http:\/\/59--33--252--236--sf2b2e6e84fdb1.proxy.huizhou.gov.cn\/organ\/,登陆用户名为单位简称的首个拼音字母,如“市府办”的用户名为“sfb”,新用户的初始密码为用户名+888)签收受理。承办单位如有不同交办意见可申请退办或改办,但必须说明充分理由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在接收交办件7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市政府办公室将视情进行研究,再次交办。再次交办后,不再接受退办或改办。对无故延误签收时限以致影响办理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二)及时开展办理工作。接收建议和提案后,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逐件落实办理责任,制订办理工作方案。根据办理规定要求,会办单位应在接收建议提案后2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必须在6月30日前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个别在规定期限内办复确有困难的,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告交办单位,并向领衔建议人和提案人说明情况,最迟在9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最后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三)落实沟通协商机制。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承办单位要严格按上级要求落实沟通协商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联系,办后有反馈”。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办理工作,当面听取意见,准确掌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图,争取理解与支持。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牵头建立协调机制,会办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协商办理。同时,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政协的联系,共同协商解决办理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四)坚持解决问题导向。办理建议提案应坚持解决问题导向,应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答复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要抓好落实;对答复列入年度计划或列入规划将逐步解决的,要及时列入计划,做好跟踪落实;对答复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认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在两个月内重新办理,再次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新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面沟通,虚心听取意见。(五)严格规范办文格式。承办单位应按统一规范格式行文(样本见附件),并根据办理进度情况在文内加注标记:建议或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 标注;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 标注。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时,不需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答复政协委员时,需复印《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详见附件)一并寄送政协委员。同时,应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商沟通记录、建议提案答复、会办意见等及时录入“惠州市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以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交办单位在线了解办理情况。承担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和市议案、重点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的,按照省建议提案、议案和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要求办理,在2016年9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办理情况;办件较多(5件或以上)的承办单位需在11月2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办理工作总结。三、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量大面广、程序多、要求高,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的通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工作细则》和《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处理办法》等规定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一)强化“一把手”负责制。承办单位“一把手”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办理工作,领办1件以上人大代表建议和1件以上政协委员提案,亲自参与沟通协商,亲自部署交办工作,审定办理计划、答复意见和办理情况报告。(二)主动开展沟通协商。要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要求,严格做好协商沟通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办理工作调研,认真听取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切实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推进政府工作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建议,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主会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加强办理单位与市人大、政协的沟通协商,及时向市人大、政协反馈办理工作进度,对难点问题经多次沟通协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仍不满意的,要及时报请市人大、政协有关工委予以支持。(三)落实工作台账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办理工作台账,摸清家底,对准底数,落实办理责任人、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进度清晰。建立健全办理工作进度跟踪反馈机制,对办理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具体办理科室要主动及时跟进办理工作,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办理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办理工作的问题和困难。(四)依法公开办理结果。办理工作完成后,各承办单位要按规定公开有关办理结果。对办得实、有说服力的办理答复要摘要或全文公开,并做好相应的解读和宣传,增加办理工作的正能量;对情况复杂、不够成熟、可能引起热议的办理答复,要审慎对待。办理结果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开展舆论引导,并适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大、政协反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有序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附件:1. 答复人大代表议案转建议办文格式2. 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办文格式3. 答复政协提案办文格式4.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5.(单位)承办建议提案人员通讯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8日附件下载:2016年第4期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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