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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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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函〔2015〕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已于2015年2月上旬顺利闭幕。截至2月28日,市政府收到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165件,收到市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政协提案193件。市政府办公室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分办,确定主办和会办单位,通过“惠州市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交由相关单位办理。为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充分认识做好办理工作的意义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各承办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一)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推动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重要举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我市各界的专业人士和有识之士,是政府决策的“智囊团”。他们所提的建议提案,是政府宝贵的“信息库”、难得的“智力源”,认真办理这些建议提案,有助于激发和调动代表委员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助于促进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开展,从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为民办事的具体行动。政府工作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在各条战线的不同岗位,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他们所提的建议提案来自群众、来自基层,蕴含大量的社情民意,传递了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呼声和要求,是人民群众意愿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办好建议提案,就是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既可以使政府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又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工作,使党和政府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三)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是《宪法》、法律和章程赋予的政治权利,是人大代表参与社会管理、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是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责的具体形式。认真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是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全面提升办理工作的质量水平(一)按时签收建议和提案。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行网上统一交办,请有关单位及时登陆“惠州市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登陆网址:http:\/\/59--33--252--236--sf2b2e6e84fecb.proxy.huizhou.gov.cn\/organ\/,登陆用户名为单位简称的首个拼音字母,如“市府办”的用户名为“sfb”,新用户的初始密码为用户名+888)签收受理。承办单位如有不同交办意见可申请退办或改办,但必须说明充分理由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在接收交办件7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市政府办公室将视情况进行研究,再次交办。再次交办后,不再接受退办或改办。对无故延误签收时限以致影响办理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二)及时开展办理工作。接收建议和提案后,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逐件落实办理责任,制订办理工作方案。根据办理规定要求,建议和提案的会办单位应在4月30日前提出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必须在6月30日前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在规定期限内办复确有困难的,承办单位应当书面报告交办单位,并向领衔建议人和提案人说明情况,最迟在9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最后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各承办单位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化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抓紧办理,确保时效。(三)加强沟通协调。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联系,办后有反馈”。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办理工作,当面听取意见,准确掌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图,争取理解与支持。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牵头建立协调机制,会办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协商办理,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四)力求解决实际问题。答复建议提案应实事求是,应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实质内容和具体措施。对答复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要检查落实;对答复列入年度计划或列入规划将逐步解决的,要跟踪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于接到代表反馈意见两个月内重新办理,再次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新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面沟通,涉及单位较多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协调会办单位一同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五)规范办文格式。建议或提案答复应按统一规范格式行文(样本见附件),并根据办理进度情况在文内加注标记:建议或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 标注;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 标注。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时,不需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答复政协委员时,需复印《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样本见附件)一并寄送政协委员。同时,应将建议提案答复、会办意见等及时录入“惠州市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以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交办单位在线了解办理情况。承担议案和重点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的主办单位的,2015年9月10日前,应分别向市政府报告议案和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办理建议、提案件数5件(含5件)以上的承办单位,11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总结。三、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量大面广、程序多、要求高,加强领导是关键,落实责任是保障。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工作细则》、《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处理办法》等规定措施。今年,市委、市政府继续实施领导牵头领办重点建议提案制度,市政府领导班子每位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牵头领办1件以上重点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主办科室具体抓、承办人员专门抓的“四级负责制”,严格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限的“五定办法”,确保办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落实。要坚持实行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及时跟踪检查办理落实情况,做到“四个百分百”和“五个不放过”。“四个百分百”即:百分百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百分百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百分百按时面对面答复,百分百跟踪落实;“五个不放过”即:对有条件能够解决而不解决的不放过,对正在解决而没有办结时间的不放过,对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而没有解释清楚的不放过,对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的不放过,对答复意见不规范的不放过。要继续坚持办理工作督查制度,通过定期督查催办、专项督查、督查通报等形式督促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联合市人大、政协机关开展各种视察、检查、督办活动,确保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 答复人大代表议案转建议办文格式2. 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办文格式3. 答复政协提案办文格式4.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5.(单位)承办建议提案人员通讯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2日附件下载:附件1、2、3、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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