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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惠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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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2014〕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惠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惠府办〔2011〕59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关会议费管理按市的有关新规定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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