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乡贤反哺工作鼓励和引导乡贤回归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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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2013〕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凝聚乡贤力量,激励外出乡贤回馈家乡干事创业热情,发挥乡贤对家乡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乡贤反哺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2〕12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动乡贤反哺工作,鼓励和引导乡贤回归创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推动乡贤回归创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海内外杰出乡贤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开拓者、建设科学发展幸福惠州的重要参与者。广大惠州乡贤回归投资创业,带来了资源、信息、人才、技术等要素的密集回流,有力地促进了惠州经济转型升级,广大乡贤企业家成为促进我市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由于受疲弱的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市乡贤回乡投资创业势头有所减缓,与全省及其它兄弟市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市乡贤回归创业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引导激励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乡贤反哺工作的部署,加大对乡贤回归企业资金、金融、税收、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以乡情、亲情为纽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搭建乡贤创业平台,鼓励引导海内外乡贤以项目回迁、资金回流、信息反馈、智力回乡、技术回援等多种形式回乡投资兴业,着力营造乡贤回归的浓厚氛围,为建设科学发展幸福惠州作出更大贡献。二、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科学发展幸福惠州”这一主线,发扬重商亲商的优良传统,从感情上贴近乡贤、行动上支持乡贤、政策上扶持乡贤、荣誉上激励乡贤,凝聚乡贤力量,推动乡贤回归,促进乡贤回归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惠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基本原则(一)市级统筹与县区互动相结合。由市统筹部署乡贤反哺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台优惠办法和措施,举办各具特色的乡贤反哺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乡贤回归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政策引导与乡情吸引相结合。打好“乡情牌”,营造浓厚乡情,激发乡贤回馈家乡、建设家乡热情;打好“政策牌”,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措施、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搭建乡贤回归创业平台,引导乡贤回家乡投资兴业。(三)鼓励乡贤创业与乡贤回馈相结合。既鼓励乡贤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也鼓励各类乡贤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回馈家乡,支持家乡建设发展。四、加强沟通联系,推动乡贤回归创业加强与香港惠州社团、各地惠州商会等社团组织的沟通联系,宣传推介惠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积极开展“乡贤反哺”主题招商推介活动,为乡贤企业家搭建回归创业桥梁。在乡贤企业集中的地方建立工作站、联络点,密切乡贤与家乡的联系,充分发挥地方商会、社团组织的作用,推动乡贤企业回乡投资。各县、区要出台措施积极吸纳乡贤资本参与本地建设,支持在外乡贤通过资本运作参股本地企业,支持按照市场规则回乡建设或与政府合作共建工业园区、经营性基础设施等项目。(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外事侨务局)五、加强软硬环境建设,打造优质的承接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惠州网上注册易”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乡贤回归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对我市各类工业园区的功能布局、产业定位、配套设施等高起点规划,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鼓励各类工业园区,承接乡贤回归投资项目,鼓励乡贤企业抱团回乡投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纳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确保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为乡贤回归企业打造优质承接平台。(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六、加大土地盘整,保障乡贤企业用地需求各县、区应加大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开展征地和土地盘整工作,盘活园区土地存量,扩大土地增量。要高度重视对乡贤回归企业的用地保障工作,建立用地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对优质项目用地指标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对列入《广东省现代产业鼓励发展指导目录》且用地集约的乡贤回归工业企业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乡贤回归企业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用地报批联合审查制度,加快审批进度。鼓励和引导乡贤回归企业参与“三旧”改造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七、加强财税资金支持,推动乡贤企业做强做大对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领域和开展自主创新的乡贤回归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捐资建设公益性设施的乡贤回归企业,要积极指导帮助其完善捐赠手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乡贤回归企业在转出地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企业等资格的,在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延续认定资格,享受税费等优惠政策。对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乡贤回归企业实行“零收费”制度,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不再征收省级以下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乡贤回归企业,可享受创业孵化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在国家的相关政策内,乡贤回归企业用水、用电及其他收费按照当地同类企业的最低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八、积极提供融资支持,拓宽乡贤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乡贤回归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市和各地融资担保平台等各类融资服务机构积极向乡贤回归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乡贤回归企业融资。积极支持乡贤回归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乡贤回归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科技局)九、加强技能培训,保障乡贤企业人才需求进一步加大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力度,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积极解决乡贤企业对技能型劳动力的需求。通过举办“南粤春暖”等就业服务活动,在乡贤回归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搭建平台。加强与外省(区)人力资源联网对接,积极帮助乡贤回归企业引进急需的中高端技能人才。鼓励在外经营人才、管理人才、科技人才、技能人才、高等院校毕业生等回乡创业发展。大力推进并完善异地务工积分入户城镇制度,逐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更好地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为我市乡贤企业提供稳定和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保障。对符合外国专家条件回国投资创业的乡贤,优先办理外国专家来华许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外事侨务局)十、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了解乡贤和乡贤回归企业的政策诉求,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简化乡贤回归企业办理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对工商注册、用地、用水、用电、用工、环评、立项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开通“一站式”服务平台。各县、区要建立乡贤名录和乡贤回归企业资料库,对在外乡贤和乡贤回归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对回乡创业的乡贤,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创业信息、咨询指导、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和跟踪扶持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妥善解决回归乡贤及其直系亲属的入户、社保、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需求,解决海外回归乡贤的签证、居留等相关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十一、完善激励机制,鼓励乡贤企业家回馈社会各县、区应采取多种形式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乡贤授予荣誉。拓宽回归乡贤政治参与渠道,切实提高其社会政治地位。指导支持乡贤企业家发起成立或积极参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会组织,鼓励海内外乡贤回乡参加乡贤理事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对乡贤在外帮助家乡和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开拓市场、扩大经贸合作,或与家乡政府部门合作共建代理招商网点的,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其所作贡献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贸促会、工商联)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乡贤反哺工作上新台阶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乡贤在家乡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把乡贤反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和沟通服务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是当地乡贤回归投资企业认定机构,要制订本地乡贤回归投资企业认定标准,组织开展乡贤回归投资企业认定工作,编制回归企业名录,完善细化本县、区推动乡贤回归的优惠政策或措施,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乡贤回归家乡投资兴业的典型事例,形成深入实施“反哺工程”的良好氛围,引导乡贤回归。(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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