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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我省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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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2012〕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我省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确保2015年高质量、高标准、有特色地完成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全面提高我市气象预报水平和造福社会能力,为升华惠民之州、建设幸福惠州提供更加优质的气象服务。 二、加大对气象工作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按照气象部门“工作在当地、服务在当地、效益也在当地”的特点,加大对气象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气象现代化建设财政投入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现代化建设需求,健全地方气象服务机构,切实提高气象工作服务地方的能力。尚未设立气象行政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县、区,要依法加强气象行政管理和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以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三、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气象社会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623 号),进一步增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意识,升级改造落后的基层气象台站,改善气象探测环境。建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气象探测环境不受新的破坏。依法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开发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四、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5号),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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