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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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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业经十一届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5日 惠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惠市委发〔2009〕28号),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建和谐幸福惠州,依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局,制定了《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提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效措施;颁布了《惠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惠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规定》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体、组织建设等领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奠定了制度基础。成功承办广东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全面完成了《惠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各项指标任务,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外部条件进一步改善。 (一)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550户脱贫;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1900户,受益残疾人2300人;13000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惠阳区、博罗县、大亚湾开发区等县、区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对5000名贫困农村残疾人实行专项救助。全市残疾人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二)“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有效推进。全市建立8个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其中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被评为省二级达标机构,惠城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被评为省三级达标机构,累计为1373名残疾儿童开展功能康复训练。全市建立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站、各类康复服务站和辅具站等康复服务机构1433个,惠城区先后被评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惠东县被评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全市共投入康复经费约5500万元,累计为14万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三)残疾人教育有新发展。市特殊学校进一步完善办学规模,“十一五”末期,在校就读的聋哑和智障残疾学生达235人。加大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人数达1650人;全市有200多名残疾学生考入大中专院校深造。 (四)残疾人就业扶贫成效显著。全市新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800多名,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7000名。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培训基地7个,依托培训基地分别开办了盲人按摩、农村种养技术等各类培训班,培训残疾人4000多名。对全市17个行政村开展了整村推进脱贫工作,共帮扶258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有新突破。成功承办了广东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我市取得了42金26银28铜的好成绩,列全省奖牌榜第四、总积分榜第五,体育成绩实现了重大突破。创办的《自强之音》报,得到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被评为2007年度“惠州市优秀连续性内部刊物”。 (六)残疾人维权工作不断创新。建立市、县(区)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工作网络。各级残联、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残疾人来信670件、来访3200多人(次),为近100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救助,为5490名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绿色卡。 (七)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残疾人组织向城乡社区延伸,建立城乡社区残疾人协会1322个,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315名。残疾人专门协会进一步健全,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共投入2500万元建设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其中,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残疾儿童康复中心8个、残疾人辅具中心(站)6个、康园中心(工疗站)9个、就业培训中心2个。县、区“五个一”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低;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与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部分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抢救性康复等方面仍面临不少问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发展残疾人事业依然任重而道远。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高水平的小康、和谐、幸福社会。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惠州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惠市委发〔2009〕28号),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惠州做出贡献。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努力使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残疾人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更加和谐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以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2. 坚持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落实到残疾人。针对残疾特性制定专项扶助政策和措施,使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制度性保障。 3.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先行先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残疾人需求,采取针对性政策促进发展。政策、资金、项目适度向贫困山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鼓励先行先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困难。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 ——城乡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 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年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低保及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补助,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护理补贴。 2.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为从事个体就业、灵活就业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缴纳。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加大对重度精神病患者的基本医疗救助保障力度。 3. 对城乡生活特困的各类残疾人给予必要救助。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范围,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提供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和养育扶助。对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残疾人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4. 落实残疾人其他各项社会福利政策。推动残疾人税收减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生活用电、水、气费用、污水处理费、环卫服务费、就医就诊费用、泊车费用、交通出行、文化生活、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 (二)康复服务。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构建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康复保障机制。 ——到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占辖区内户籍人口2%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全面规范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采取康复救助措施,为5万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政策措施: 1. 以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构建公办与社会办并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 实施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肢残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假肢装配、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5万残疾人得到适合其康复需求的基本康复服务。 3. 充分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规范康复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医疗康复。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立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指导站,享受政府补贴的村(居)卫生站设置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规范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列入各县、区政府公共卫生考核内容。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园机构(社区康园中心、工疗站等),配备专(兼)职人员和落实运作经费,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等提供日间照料、精神病服药指导、职业康复(工、农疗)、文体康复、心理辅导和康复养护等公益性服务。到2015年底9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镇建有社区康园机构并形成网络。 4.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五年内,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力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等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力争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规范,在三级和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设立医疗康复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 5. 加大辅助器具配送服务。依据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开展评估、验配、定(改)制、适应性训练和回访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各类残疾人配发各类辅助器具1.8万件。 6. 加强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和重度残疾人康复护理救助项目。增加康复救助项目,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对辖区内户籍残疾人的康复救助经费实行实名制划拨,由残联根据年度任务数与提供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进行定额结算。在定点社会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享受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救助标准。 7. 加大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和资助标准配套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才。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提高特殊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对0~6岁的残疾儿童普遍实施免费学前康复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教育。 政策措施: 1.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2. 在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少年儿童教育需求。 3. 完善市特殊学校办学规模,在市特殊学校开设视障班,逐步解决视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问题。鼓励和支持市特殊学校联合市中职学校开设残疾人高中班或中职班,逐步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 4.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养学校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不低于普通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盲聋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拨付,师资分别按照1︰3、1︰2的师生比配备。 5. 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帮助学龄后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资助800名残疾人接受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6. 加大教育救助力度,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增加交通、食宿补助项目,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设立扶残助学专项资金,为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教育资助。 7.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残疾人教育工作者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四)劳动就业。 主要任务: ——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的就业率,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3000名,农村稳定从业残疾人5万名。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方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加大残疾人技能培训力度,让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鼓励和扶持800名残疾人个体创业。 政策措施: 1. 认真落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对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2. 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力度。促进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年采取资金扶持、经营补贴等方式扶持16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3. 采取多种办学形式灵活开展实用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定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的资助和奖励办法。努力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提高残疾人就业的层次水平。组织一次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残疾人才艺展示活动。 4. 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5. 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制定我市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管理;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资格审核、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盲人医疗按摩和保健按摩人员培训,每年举办初、中级盲人保健按摩培训班,促进盲人就业。鼓励医疗机构、保健场所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保健按摩人员。 (五)扶贫。 主要任务: ——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使全市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落实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 ——实施对贫困残疾人的就业扶贫项目,帮助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带动残疾人脱贫。 ——帮助农村无房和极度危房户的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优先考虑贫困残疾人家庭。 政策措施: 1. 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全面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并逐步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 2. 做好残疾人扶贫状况调查。各县、区开展残疾人贫困户普查,将贫困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市、县(区)和乡镇有数据库,建立实时联网监测系统。 3. 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强化培训后的就业扶助,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动态跟踪服务,从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进行扶持。 4. 积极发展和开辟残疾人扶贫基地,强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形式的扶贫基地建设,通过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公司和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推动县、区残联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建立技术 培训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并发挥市、县(区)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作用,扶持2500名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 5. 继续开展整村推进农村残疾人脱贫工作,计划每年安排5个整村残疾人脱贫推进村,帮助150户贫困残疾人脱贫。各县、区要统筹协调,积极抓好整村推进农村残疾人脱贫工作的实施。 6. 继续实施残疾人住房扶贫。将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纳入政府安居工程计划,落实专项资金,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在每年实施的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住户住房改造计划中,优先安排给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城市廉租住房政策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 7. 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的投入。各级财政根据本地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建立以市、县(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制度,继续推动“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 ——完成市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工程建设。 政策措施: 1.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采取财政补助、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社会力量兴办等积极措施,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条件。 2. 大力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通过专业寄宿型托养机构提供全日制的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托养服务。为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托养。以家庭为依托,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社区邻里等力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3. 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市及有条件的县、区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发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持。 (七)宣传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歧视,为残疾人生存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全市创建两个市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示范点。 ——设置残疾人体育与艺术中心,推动残疾人体育与艺术工作向正常化、规范化发展,广泛发展残疾人社区体育艺术工作。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完善残疾人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建立全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基地。 政策措施: 1. 多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继续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倡导和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广泛宣传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 充分发挥市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的作用,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残疾人节日,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继续举办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多出精品。惠州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电台开设残疾人事业专题节目。 3. 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县、区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室。在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室等开辟适合残疾人的各类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办好年度“惠州残疾人文化节”。在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艺术培训基地,加大我市残疾人特殊人才培训力度。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组建市级残疾人业余艺术团。举行首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参加第八届广东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4. 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游泳、田径、举重、乒乓球训练基地。继续推动各县、区残疾人运动会的开展,发展基层残疾人体育。举办好第五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每年举行一次全市性残疾人单项体育比赛。 5. 每年按比例加大对残疾人体育经费的投入。完善我市残疾人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和在国家、省、市基地集训运动员的补助办法。选拔优秀运动员,积极备战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建立和扶持残疾人体育社区示范点,组织、支持残疾人开展康复健身体育活动。 (八)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继续加快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统筹规划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无障碍市、县(区)创建工作。 ——大力开展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为8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加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政策措施: 1. 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宣传、推广、普及无障碍知识。 2. 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已经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现有大中型公共场所不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要进行无障碍改造。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3. 积极推进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为8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资助。市、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面完成无障碍改造。 4. 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大力推广和合理使用残疾人语音提示系统。大型、重点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公园的主要景点要设有盲文简介和盲人手摸模型。政务服务窗口以及金融业、商业、旅游业等重点服务行业要推广手语。市级的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辟残疾人专栏或者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和其他影视节目要加配字幕或采用手语翻译。各级政府和社区的实体、网上办事大厅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无障碍化。 5. 推动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广手语、盲文应用。 (九)法规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残疾人自身及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维权工作组织队伍建设,畅通残疾人联系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众性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政策措施: 1. 进一步完善《惠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惠州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等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2. 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对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3. 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通过执法检查、视察、督查和调研形式,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 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纳入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依法维权能力。培训5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5. 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律进农村”等活动,将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进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市和县、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中心(工作站),及时为残疾人案例提供法律救助。 6. 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建设,深入推动残疾人信访工作开展。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增强对残疾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要加大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残疾人信访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残联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政策。 (十)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政策措施: 1.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 2. 加强基础预防工作的开展力度,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普及免费婚前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实施对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加强精神残疾的预防和监控,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健全精神疾病三级预防工作,减少精神性残疾的发生。 3. 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深入开展“爱耳日”、“爱眼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专题性的残疾预防公益宣传工作。卫生、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做好针对致残原因、对象和人群的残疾预防重点知识普及工作。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残疾预防的公益宣传、普及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咨询。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残联的社会服务功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社会服务组织等组织机构的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助残志愿者队伍。 ——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 政策措施: 1. 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按照《关于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惠市残联〔2010〕39号)的要求,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 2. 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和内容。社会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加大乡镇(街道)残联和城乡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就业指导员、志愿助残联络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力度,对镇(办)、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实名登记,逐步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助金和工作经费,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协同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就业、扶贫、教育、文化体育、信访代理、无障碍和志愿助残等工作。 3. 加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做好残联班子成员的考核、配备和调整工作,完成市县级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的任务。建立优秀残疾人干部人才库,加强对残疾人后备干部的培养,提高残疾人干部比例,增强残联代表性。 4.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在挂职锻炼、基层任职、培养深造、学习考察、中青年干部培训中创造条件,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全市80%以上的残疾人工作者分期集中安排进行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次。深入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教育,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造就一支恪守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5. 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落实人员、场地和工作经费,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办公室),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6.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配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鼓励专业人员到基层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服务机构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 7. 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为抓手,依托市志愿者联合会,实行资源共享,在市、县(区)分别建立“志愿助残示范基地”。每年注册人数不少于4000人,并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 8. 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范残疾人证发放流程,保证办证质量,准确掌握本地残疾人基本情况,凭残疾人证实名制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服务。 9. 积极鼓励、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培养残疾人骨干,团结带领残疾人自强自立、创业致富。发现、培育自强模范与助残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 10. 加强对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和民办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支持。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的合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培育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十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布局,提高标准,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 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标准更高、服务能力更强。 2. 扎实推进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学校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学校工程建设任务,加快县级“五个一”工程建设步伐。 (十三)统计和监测。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政策措施: 1. 做好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实效性、实时性。 2. 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3. 做好残疾人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十四)加强惠港澳台合作。 加强与港澳台社会福利组织和服务机构的交流,促进惠港澳台社会福利服务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港澳台残疾人服务机构在惠与残联组织合作举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并享受本地社会组织的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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