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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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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委办〔2012〕16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惠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惠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惠市委发﹝2012﹞8号)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配套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倒逼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改革工作按计划扎实有序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实施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径向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反映。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 惠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开展企业登记相关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粤府函﹝2012﹞10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惠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惠市委发﹝2012﹞8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顺利实施,保障各项改革措施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全面实现改革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根据《改革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明确各项改革措施的责任主体,清晰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与改革配套的制度措施,建设技术支撑系统,构建各项保障体系,形成目标明确、职责分明、措施配套、保障有力,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保障《改革方案》按计划全面实施。 本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 (一)全面实施,逐步完善。迅速全面实施《改革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深化、完善。 (二)分工落实,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制定改革配套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方案。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效率优先,配套推进。对《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制度性和程序性等问题,按照依法行政、效率优先的原则处理,在推进中逐步配套完善。 (四)公开透明,信息共享。通过落实改革措施和建设信息网络平台,使企业登记注册审批项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公开透明,企业注册审批信息、信用信息以及监管信息在各审批、监管部门之间共享。 二、实施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开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改革 市工商局创新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我市已被省工商局列为该项改革试点市。市工商局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加强与上级工商部门的沟通,同时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方法和应对措施。(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局、司法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 (二)启动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的登记注册制度改革 1. 市工商局会同市法制局,按照《改革方案》的精神,推进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的登记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明确企业主体资格登记注册的办法、程序、办理时限等实际操作规程,解决不同类型经营项目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证书上的标注方式,以及主体资格登记注册与后续经营资格审批许可的衔接问题。此项改革先在惠城区和仲恺高新区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法制局等部门,惠城区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2. 惠城区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在其行政服务中心内设立企业登记注册指南,引导申请人按照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登记注册制度的操作规程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经营资格审批许可及后续监管工作。(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牵头单位:惠城区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和各经营资格审批许可部门 3. 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建设“惠州网上注册易”服务平台。该网络平台包含简易事项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流程自助服务、信息咨询查验、经营监管、统计分析六大功能系统,能满足并联审批的要求,能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链接,实现各行政审批、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在线监管。网络平台建设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其中,简易事项网上审批系统在5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其余功能系统在7月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完成时限:7月1日前)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 4.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和惠城区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制定《惠州市实施企业登记注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后置审批与监管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解决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后的经营资格审批问题,防止出现新的经营资格申请难;实行“一家发现、抄告相关”的监管模式,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责任部门及时录入企业信息库,抄告其他监管部门,相关部门及时跟进、落实整改,避免市场监管缺位。(完成期限:5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法制局、监察局,各监管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确定具体部门),惠城区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三)运行“惠州网上注册易”服务平台,开展网上电子化登记,改革企业登记注册方式 1. 工商部门依托“惠州网上注册易”服务平台和本部门的电子审批系统,受理简易程序的企业注册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企业注册名称校核、登记以及电子格式申报资料受理、预约取件时间等服务。(完成时限:5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2. 在仲恺高新区建设并运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至全市。(完成时限:7月1日前) 牵头单位: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经信局 3.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工商局制定《惠州市网上注册易服务平台运行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建立统一的企业登记注册网上并联审批技术标准、业务规范和运行体系。各县(区)按照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建设本县(区)的网上注册易服务平台。建成覆盖全市的网上注册易服务平台。(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4. 市监察局将所有网上登记注册审批项目纳入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实行在线监察。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工商局 (四)全力推进前置审批制度改革 1. 所有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审批的职能部门,自行梳理由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列出权力清单,注明审批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提出压减、下放审批项目的初步意见。(完成时限:5月20日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所有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审批的职能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工商局另行通知) 2. 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局对各部门梳理出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能精简则精简、能下放则下放,以精简为最终目标”的原则和《改革方案》的精神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凡未经清理、审核的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审批项目,违者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法制局 3. 各审批部门对保留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制定最简化的审批程序和最短的审批时限(含各审批环节的时限),报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监察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中公布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及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完成时限:6月10日前,需通过“惠州网上注册易”服务平台公布的在服务平台启用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部门 4. 对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局提出下放县(区)行使审批权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的措施,确保相关行政审批权得到依法依规行使。(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法制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审批的市直有关部门 (五)推进并联审批改革 1.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监察局、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制定《惠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方案》要着重解决好并联审批过程中各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环节之间的对接问题,实现统筹协调、有序运转、快速高效。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在《方案》中增设前置审批条件或互为前置审批条件。(完成时限:5月25日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监察局、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审批的市直有关部门 2.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编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制定《市行政服务中心职能调整和建设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使市行政服务中心能有效承担起《改革方案》赋予的职责。(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编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行政服务中心 (六)开展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改革试点 市工商局制定《惠州市开展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试点工作方案》,报上级工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市外经贸局和各县(区)要配合做好相关审批及监管工作。(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外经贸局、法制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1. 市工商局牵头协调制定市场准入体系(市工商局)、质量监管体系(市质监局)、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监管职能转变体系(市发展改革局)、行业自律体系(市经信局)、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市工商局)、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市法制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市经信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市金融工作局)等十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2.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包括信用制度体系、公共联合征信体系、信用服务市场体系、信用监管奖惩体系及信用文化教育体系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经信局、外经贸局、法制局、金融工作局等部门 3. 由市社工委牵头,会同市编办、工商局、民政局、经信局等部门,制定促进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其市场监管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社工委 配合单位:市编办、工商局、民政局、经信局等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和动员阶段(3月29日-5月17日)。研究改革的基本思路,制定《改革方案》和《实施方案》,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动员。 (二)试行和配套阶段(5月18日-6月30日)。按照全面实施、配套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启动实施各项改革措施,边实施边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和工作方案,建设技术支撑系统,逐步把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实施和完善阶段(7月1日-8月31日)。全面实施各项改革措施,根据实施情况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修订技术支撑系统,健全配套保障体系,使改革走上正常有序轨道。 (四)全面推广阶段(9月1日后)。对《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小结,形成经验,全面推广,基本实现改革目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惠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单位成立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会商、加强督办,集中时间和精力,按时完成相关制度措施的制定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会商研究解决,经会商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加强保障工作。根据一站式集中服务及“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模式,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和加强审批、监管工作第一线,切实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市法制局、司法局要对各部门反映的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法规政策问题和法律纠纷及时研究处理,保障改革依法依规顺利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性社会组织成立服务机构,为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专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组织报刊、电台、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对我市实施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发动社会各界对改革工作予以关注和支持,引导人民群众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加强研究改进。对实施过程中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调整优化相关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加强监督落实。市监察局要牵头会同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根据《改革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改革内容、改革措施,以及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部门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制定《惠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监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充分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视察和监督检查、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等形式,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监督问责,构建“透明鱼缸式”的监督机制,使改革过程公开透明,充分接受监督。同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监督情况,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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