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驻惠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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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驻惠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惠府办〔2009〕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和配合驻粤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7〕8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国家统计局驻惠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国家统计局驻惠调查队依法独立开展调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驻惠共有四支调查队,市级1支、县级3支,即惠州调查队和惠阳调查队、惠东调查队、博罗调查队。调查队承担的各项国家调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独立组织调查,并向国家统计局独立上报调查数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调查队工作,确保调查工作依法独立开展和调查数据不受干扰。调查队的调查数据要直接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反映民生、民情、民意。 二、配合做好县级调查队组建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的部署,2009年上半年要完成县级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5〕14号和粤府办〔2007〕81号文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县级调查队组建工作。由原三支调查队(即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改革为直属调查队的,其使用的办公用房、设备、车辆、网络资源等资产继续按原方式使用。新组建的调查队在租用或建设办公用房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当地政府要积极协助解决。根据国办发〔2005〕14号文精神,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经费来源,维持原三支调查队的经费渠道不变,地方增加的调查项目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协调处理好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与同级统计局的业务关系 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都是国家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又要完成当地政府的统计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要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实行信息共享,不要重复建设和重复调查。有关统计数据按职责分工,属于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调查的,以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调查的数据为准。各级统计部门要帮助调查队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人、财、物的调配工作,共同推动我市统计调查事业发展。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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