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印发惠州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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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2010〕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方案》业经十届1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九日惠州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意见》(粤府法〔2009〕32号)明确提出,到2014年惠州市要建设成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运用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经验,大胆先行先试,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与行政执法公信力,确保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以创新行政执法责任机制为工作载体,以考评监督、责任追究为工作平台,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夯实基础,为在更高标准上建设“惠民之州”提供良好的法制服务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正当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行政原则; (三)坚持奖惩分明、权责统一原则; (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市、县(区)政府的共同努力,提前到2013年基本实现建成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的目标:一是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行政执法责任机制初步形成;二是行政执法考核、监督及责任追究有效开展,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得到纠正,行政执法问责制度落实到位;三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质量与效能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工作阶段与任务措施 (一)第一阶段: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动员部署(完成时间:2010年8月前)。 1.健全领导机构。根据机构改革变化情况,调整充实惠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开展动员部署。召开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对我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重要性的认识。 3.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8月底前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第二阶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完成时间:2011年4月前)。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各项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设立的原则、条件、审批机关、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依法核准、界定、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职权、执法依据,当前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公告;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委托执法的主体、权限、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结合本单位的机构岗位配置情况,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其主要负责人、主管责任人及执法人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执法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以及告知与回避、集体讨论、立案审查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在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等。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的规定,杜绝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保证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职权运行流程图或其他形式,将行政执法主体法定的执法依据、程序及委托执法事项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惠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惠府办〔2010〕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和量化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裁量标准,明确适用条件和决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开。 7.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对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明确备案的方式、时限及备案工作的审查监督、责任落实机制,加大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力度。 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处理等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规范罚款、罚没收入的管理,禁止向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行政执法腐败行为的发生。 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协调制度,明确执法协调的范围、方式、程序和处理方法等,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越权执法、执法错位缺位等问题,提高执法效能。 10.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查、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集体讨论、统一发布、报送备案、定期清理、修改废止和后评估等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与监督,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防止规制扰企、扰民。 1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本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定期报告行政执法工作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及责任追究措施,并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对报告的审议意见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1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三)第三阶段: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考核、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完成时间:2011年底前)。 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将行政执法问责落到实处 。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和《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惠府办〔2010〕18号)规定,建立完善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明确案卷评查的实施主体及时间、范围、内容、标准和方式等,并从2010年底起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规范的行政执法案卷,及时予以纠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 2.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与完善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明确实施评议考核的主体、范围、内容、标准、操作流程、公众参与方式以及评议考核事项向社会公开的形式等,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主体领导成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评估、职务调整和奖惩的依据。 3.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完善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职责和监督检查方式、程序等,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发现有违法或不当情形的,应及时纠正。 4.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范围、条件、方式、程序及其相关职责的划分与承担等,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主管责任人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与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刑事追诉等责任追究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立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 (四)第四阶段:总结、深化、推广示范市工作成果(完成时间:2012年-2013年12月)。 总结经验,落实制度,推广成果,基本完成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的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阶段工作总结。2012年上半年,各县、区政府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对第二、第三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阶段工作总结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查基础上,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形成全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阶段总结并通报相关情况,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完善。 2.落实评议考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不断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力度,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检验、完善制度。从2012年起,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活动,探索将评议考核结果纳入“万众评公务”、县(区)党政一把手及市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范畴,作为干部工作绩效评估、职务调整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在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形成长效机制。 3.巩固深化成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执法惠民与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紧密结合,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不断总结经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组织开展论坛、调研、征文等活动,破解示范市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定期制定下发指导性意见。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编印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制手册》,进一步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4.推广示范市工作经验。2013年底前,在全面完成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目标任务的同时,认真总结示范市建设的工作成效和有益经验,做好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表彰先进,推广成果,发挥示范市的先导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做到领导高度重视、责任分工明确、组织落实有力,形成市县两级政府主导、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带头先行先试,为县(区)对口下级部门提供经验和支持。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本地区的示范市工作,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助。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示范市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监察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监察权,负责示范市工作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工作; 编制部门:负责审核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做好完善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制度,依法核准界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及依据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奖惩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 审计部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为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四)抓好宣传普及。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举办培训班等渠道普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知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及时报道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 (五)积极探索创新。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着眼长远、大胆尝试,不断探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途径、新方法,力争有新突破,为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有益经验。 附件:惠州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任务分工表 惠州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任务分工表工作阶段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说明 第一阶段 (2010年8月前完成) 1健全领导机构 政府法制机构 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部门、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2开展动员部署 政府法制机构 各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的示范市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各行政执法部门 第二阶段 (2011年4月前完成) 1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制度 政府法制机构 编制部门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 政府法制机构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 政府法制机构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 政府法制机构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政府办公室 各行政执法部门 政府法制机构 6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 政府法制机构、 各行政执法部门 监察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物价部门 7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政府法制机构、 各行政执法部门 监察部门 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 财政部门 审计部门 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制度 政府法制机构 10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法制机构 1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定期报告制度 政府法制机构、 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 第三阶段 (2011年底前完成) 1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政府法制机构、 各行政执法部门 监察部门、编制部门 2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政府法制机构、 各行政执法部门 监察部门、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监察部门、 各行政执法部门 政府法制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计部门 4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部门、 各行政执法部门 政府法制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计部门 第四阶段 (2012年-2013年) 1做好阶段工作总结 政府法制机构 监察部门、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2年6月底前完成 2落实评议考核制度 政府法制机构 监察部门、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新闻媒体 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3巩固深化成果 政府法制机构 监察部门、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3年6月底前完成 4推广示范市工作经验 政府法制机构 监察部门、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3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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