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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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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8〕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八日惠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和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并扩大我市整顿规范工作成果,确保全面完成整顿规范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和标高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行为。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国家、省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确保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家、省、市规定的整合任务。 三、时间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20日)。各县、区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自查、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制止,及时切断电源,没收爆破物品和矿产品,做到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应于4月10日前向市整规办(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以及相关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4月26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以及相关统计表(同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21日至5月31日)。从4月下旬开始,市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分赴各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开展“回头看”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从5月上旬开始,省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我市开展“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3)。 各县、区如被发现有1个以上镇(乡、办事处)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区,市政府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回头看”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各级环保、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要分别将“回头看”行动中清查和处理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以及越权审批矿业权等情况及时报送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总。通过部门协调联动,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探矿采矿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防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干预审批办矿、越权审批或监管不力等行为,上级主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者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研究,建章立制。各地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要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2.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附件1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填报单位:(印章) 统 计 项 目 无证勘查开采(起) 超层越界开采(起) 非法转让矿业权(起) 污染破坏矿山环境(处) 越权审批矿业权(起) 合 计 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 持勘查许可证采矿 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 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 矿 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 非法转让探矿权 非法转让采矿权 在各类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 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矿山企业 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 地方政府越权配置矿产资源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 清 查 小 计 处 理 小 计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08年 月 日 注:1.此表统计自开展“回头看”行动以来至报告日累计的有关统计数据; 2.各县(区)整规办应分别于4月10日和4月26日前将本表报送市整规办(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2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印章) 单位:个 统 计 项 目 编 号 矿 种 名 称 整 合 矿 区 数 整合矿区涉及的矿业权数 备 注 确定整合的矿区数 已编制整合实施方案的矿区数 已批准整合实施方案的矿区数 已完成整合任务的矿区数 整合前设置的矿业权数 整合后拟设置的矿业权数 通过整合拟减少的矿业权数 通过整合已减少的矿业权数 1铁 2铅锌 3高岭土 4瓷土 5水泥用灰岩 6建筑用石 7地热水 8矿泉水 9其它矿种 合 计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08年 月 注:1.本表统计自开展整规工作以来至报告日累计的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2.如果没有表中所列矿种,或虽有该矿种但未进行开发,或虽已开发但按规定无需整合的,该矿种涉及的统计内容可以不填; 3.共伴生矿以主矿种为统计对象; 4.各县(区)整规办应分别于4月10日和4月26日前将本表报送市整规办(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项目 检 查 验 收 标 准 一、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工作成果 1.按照国家和省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意见,对整顿规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整改。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动态巡查制度,对所有矿区明确了监管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并有巡查记录。 3.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苗头的地区,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 4.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对关闭矿山,及时切断了电源,清缴了爆破物品,做到了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 5.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对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及时进行了查处。 6.组织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对所有矿区都进行了清查,对清查出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矿山环境、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 7. 编制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并上报审批。 8.完成了1个以上重要矿种和3个以上重点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三、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 9. 严格执行了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管理制度,探矿权、采矿权登记要件完备,程序规范。 10. 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全面开展了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 11.全面实行了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依法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均已收缴到位。 12. 新设采矿权,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3. 全面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14. 严格执行了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 15. 落实了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职责,组建了矿产督察员队伍,建立了勘查开采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 四、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制度 16.加强了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构,充实了专职工作人员。将整顿规范工作纳入了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17.组织开展了整顿规范工作专项督查活动。 18.加强了宣传工作,推广了整顿规范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曝光。 19.建立了联合执法、动态巡查、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联络员、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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