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统一开展整治重点建设项目已征地上恶意抢建抢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统一开展整治重点建设项目已征地上恶意抢建抢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2007〕5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全市统一开展整治重点建设项目已征地上恶意抢建抢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2月13日关于在全市统一开展整治重点建设项目已征地上恶意抢建抢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和各县(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实现市、县(区)重点项目建设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精神,决定在全市统一开展整治重点建设项目已征地上恶意抢建抢种专项行动。为使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步调一致,有步骤、有计划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清除一批在重点建设项目已征地上恶意抢建抢种、严重妨碍市和各县(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临时建筑物和青苗,有效遏止恶意抢建抢种的不良风气继续蔓延。为市、县(区)两级重点项目建设扫除障碍,确保市、县(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由有关县(区)党委、政府牵头,所属职能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实施。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准备、分工落实、强制折除和依法查处四个阶段,时间为3个月。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解决一批容易解决的问题。处理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由各县(区)制定预案。 1、准备阶段(2月26日——3月10日) (1)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各县(区)党委、政府督查办和所属有关职能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 (2)调查摸底。由当地县(区)党委、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在市、县(区)重点建设项目已征地上恶意抢建抢种的现状进行调查,逐一摸清情况。 2、分工落实阶段(3月11日——3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不同情况,按所属区域和县(区)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能进行详细分工,落实责任。各专项工作组根据所分配的任务,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解决容易解决的问题。同时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强行处置预案。 3、强制清除阶段(3月26日——4月16日) 对不听劝告、不让执行的抢建抢种,由各县(区)规划、建设、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联合进行强行清除,各县(区)公安机关和法院全力配合。 4、依法处理阶段(4月17日——4月30日) 对个别抢建抢种、严重违法违规的当事人,由县(区)国土部门代表当地政府向法院提起公诉,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民事责任。对抢建抢种的党员、干部,由县(区)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三、几点要求 1、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新年度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和依法治市的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好村民和业主的思想工作,依法维护双方权益。一方面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好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规,维护好项目建设单位和投资方的利益,维护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 3、市直规划建设、国土、城管、公安、法院等业务对口部门,对这次各县(区)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要给予全力配合和支持。需要市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必须及时予以处理。 4、各县(区)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和跟踪,及时反馈情况,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效。 5、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市委督查办将协调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一至二次现场督促检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