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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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函〔2017〕4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业经十二届2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惠州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和《关于将保定等38个城市列为第三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147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双修”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助推我市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城市双修”工作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城市发展短板,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塑造特色风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凸显的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 二、工作目标 2017年,确定“城市双修”示范项目名单并建立项目库,启动示范项目建设。2018年,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并继续大力推动项目建设。到2019年,“城市双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功能、环境质量和景观风貌明显改善。 三、组织机构 由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城市双修”工作的决策部署、工作指导、统筹协调、整体安排、督促落实、议定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事宜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为将我市“城市双修”工作抓细抓实,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 (一)森林城市及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海洋渔业局、园林局、环卫局、代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 (二)城市绿化提升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环卫局、代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 (三)污水大气土壤综合治理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环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 (四)城市建筑风貌改造提升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代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 (五)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复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制局、城管执法局、代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代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 (七)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环卫局、代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 四、任务分工 (一)修复城市生态,改善生态功能。 1.加强绿地系统修复。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惠州市绿道升级行动规划》,提升绿道功能,完善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网络体系;落实《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惠府办〔2016〕22号),加快推进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和下沉式绿地建设;落实城市生态控制线,强化组团间的生态隔离。由市林业局牵头,加快建设潼湖湿地等一批湿地公园,促进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或重建;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示范区,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大亚湾森林公园等建设项目;实施森林进城围城(森林公园)工程,建设生态景观林带2.2万亩;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绿满家园”行动,高标准建设森林村庄120个;力争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2.7%,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达46%以上,森林公园达94个,建立自然保护区30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5平方米。 2.加强水体修复。由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深入推进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推进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48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二期)以及新开河、望江沥和大湖溪沥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由市林业局牵头,建设东江水源地生态安全体系1500亩。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对全市50条主要河涌每月水质监测工作;深化“美丽乡村•清水治污”行动,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业养殖污染整治,建成200座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落实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奖补。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加快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恢复水体自然生态本底,2018年底前,完成市区建成区27条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和三个县城的污染水体整治工作。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推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落实海岸带保护利用相关管控措施,强化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确保近岸海域水质稳定优良;推进东山海大型人工鱼礁示范区项目和考洲洋-罂公洲至赤岸区域海岸带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 3.改善空气质量。由市环保局牵头,严格落实《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惠府〔2014〕61号)工作目标,确保空气质量持续优良。 4.加强土壤环境修复。由市环保局牵头,严格落实《惠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惠府〔2017〕86号),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实施农业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市环保局着力改善非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由市环卫局牵头,进一步完善垃圾转运站、收集点等配套设施,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 5.加强山体修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加强对在山体区域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对开山炸石、挖矿、挖沙等破坏山体的行为开展查处工作,推进被破坏山体的生态修复工作。 (二)修补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 1.实施现代山水城市风貌改造提升行动。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惠州市“城市双修”专项规划》,开展惠州市整体城市设计及分区管控导则研究,统筹城市建设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布局,协调山水景观和城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惠州特色、时代风貌和山水特征,重点推进水口滨江区、金山湖片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强化重要景观廊道控制,强化东江、西枝江沿江、西湖沿湖景观界面的城市天际线和建筑轮廓线的控制。由惠城区政府牵头,推进江南祝屋巷文创街区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实施惠城区望江片及龙丰小新村棚户区改造工程,打造棚改示范性项目,力争到2020年,实现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3450户的目标。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惠州市城中村调查工作,建立城中村空间信息数据库,加快出台城市更新政策和规划指引,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编制城市更新计划和规划,根据《惠州市惠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通过多元改造方式逐步实现土地潜力提升,历史文脉传承,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2.实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复行动。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实施东坡祠修复工程和宾兴馆抢救修缮项目,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展示工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维修工作,提升传统风貌和环境品质。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开展全市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信息管理系统。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组织编制《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惠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规划》等,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保护,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由惠城区政府牵头,大力推进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和修缮工作,强化活化意识,鼓励历史建筑合理利用。 3.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行动。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大力推进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加快编制《惠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惠州高铁枢纽站规划方案研究》、《深惠城际轨道惠州段交通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轨道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预留轨道建设发展用地;做好深圳地铁14号线延伸至惠州南站的相关工作,启动城市轨道1号线(惠城至惠阳)建设前期工作;牵头编制完成《惠州市(惠城组团)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下管线普查和各自辖区内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建设,确定地下综合管廊重点建设区域。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重点加快武深高速新丰博罗段和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建设。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重点推进金龙大道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由市国资委牵头督促实施地下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逐步更新改造使用期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到2017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3%以内。由市民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在市中心区设立两个应急综合避护场所的建设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4.实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健全完善行动。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惠州市惠城区公益设施布点规划》、《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校布点规划》、《惠州市社区体育运动场所建设规划》等,构建完备的基本医疗、基础教育、群众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体系。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推进市肿瘤医院建设,打造特色专科医院。由市教育局牵头,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推进中小学新建和改扩建工作,重点抓好惠州中学建设。由市园林局牵头,结合公园建设一批社区体育运动场所。由市民政局牵头,重点建设惠州市救助管理站等社会福利项目。由市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加强“两违”专项清理整治,积极拓展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公共空间,完善公共空间体系。 五、实施步骤 按照总体工作目标,我市“城市双修”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出台工作方案,落实人员、责任分工等。 2.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完成“城市双修”实施方案的制定,确定“城市双修”示范项目名单,建立项目库,明确工作重点、分工和阶段性任务,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和督促。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各牵头单位制订各分项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方案,启动示范项目建设,完成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 (三)项目竣工阶段(2019年1月-2019年7月)。 完成项目库中的全部示范项目,进行总结评估。 六、保障措施 按照“全面部署、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要求,落实各项保障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惠州市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的要求,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行动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实施方案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章立制,规范工作流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例会,听取工作进度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专题例会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建立月报制度,各牵头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台账,每月20日前将建设推进情况(包括项目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城市双修”工作经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在保证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市、县两级要主动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投入资金到“城市双修”工作示范项目建设。要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为“城市双修”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办要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项目推进过程、任务节点完成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和限期整改。通过加大督查力度、严格奖惩制度,调动各级、各部门积极性,确保我市 “城市双修”示范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相关附件: 惠府函[2017]493号附件.docx 相关附件: 惠府函[2017]493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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