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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7年度惠州市生态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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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创建惠州市生态村的有关规定,市生态村验收小组对各县(区)推荐生态村创建的申报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根据考核验收和公示结果,市政府决定命名惠城区横沥镇土桥村等71个村为“惠州市生态村”(具体名单附后)。希望获得生态村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以创建生态村为有效载体,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2017年度惠州市生态村名单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4日 相关附件: 惠府办〔2017〕4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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