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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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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函〔2017〕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3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垃圾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餐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沟油”治理工作负总责。二、健全综合治理整治机制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的联单制度或者信息化监管措施,对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检查。环卫、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和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工作。三、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考核餐厨废弃物的综合处理是我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地沟油”治理工作也将列入我市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进治理工作。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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