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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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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函〔2016〕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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