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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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r 惠府办〔2016〕30号\r \r \r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r 《惠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十一届16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r \r \r \r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 2016年12月9日\r \r \r \r \r \r \r 惠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r \r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r 一、总体要求\r (一)基本原则。\r 1.坚持规划先行,适度超前,科学编制和实施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r 2.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类确定入廊管线,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r 3.坚持试点带动,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总结示范经验,分步推广实施。\r 4.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r (二)工作目标。\r 1.到2017年,建成金龙大道6.8公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积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经验;\r 2.到2020年,全市建成不少于32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其中惠城区不少于15公里,惠阳区不少于5公里,大亚湾开发区不少于2公里,仲恺高新区不少于10公里),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化;\r 3.到203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地下综合管廊系统,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r 二、加强统筹规划\r (三)抓紧编制完善专项规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公用事业局等相关部门,于2016年底前完成《惠州市(惠城组团)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于2016年底前完成各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的衔接,编制内容和规划成果要达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的要求和深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公用事业局〕\r (四)做好建设计划及信息填报工作。要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市公用事业局及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2016~2020年建设项目、2016~2020年五年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和2017年底前开工的项目计划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汇总,实行项目库管理。要高度重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信息填报工作,实行专人报送制度,明确报送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完整、准确。(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r (五)合理划定重点建设区域。要将以下区域划定为重点建设区域:一是交通流量较大、工程管线密集或管线直埋敷设难度较大的道路,二是高密度开发区域,三是管线需求较大的区域,四是重要建筑周边、广场、综合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港口等)不宜开挖的区域,五是重点景观路段。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旧城区要结合“三旧”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道路改扩建、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及地铁建设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r (六)科学确定入廊管线。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及入廊管线技术分析等,科学确定入廊管线,实现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r 三、加强建设管理\r (七)严格执行建设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除雨水管外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雨水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廊),规划入廊的既有管线应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不予规划和施工许可审批,公路或市政道路管理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各管线产权单位应积极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水务、公用事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协调管线产权单位做好管线入廊工作。已确定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在道路立项时应同步考虑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公用事业局、公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线产权单位)\r (八)确保质量安全。切实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要求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工程档案。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科学选择工程材料,鼓励采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高性能混凝土预制构件,提高工程治理和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线产权单位)\r (九)坚持高标准建设。严格执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技术规范。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结构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求。地下综合管廊断面应满足所在区域所有管线入廊的需求,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需求,并配建行车和行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便于维修和更换管道。要满足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避免相互干扰。(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r (十)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公用事业局制订惠城中心区地下综合管廊具体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定,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制订各区地下综合管廊具体管理办法,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可参照制订各县地下综合管廊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明确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维护、运营管理以及投融资等模式,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确保地下综合管廊正常运行。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产权单位负责。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线产权单位,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公用事业局)\r 四、加强政策支持\r (十一)加大政府投入。要积极争取有关专项资金补助,统筹用好省级财政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市政部门在城建计划中要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财政部门在城建资金中统筹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加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资金投入,有条件时可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r (十二)拓宽融资渠道。市公用事业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培育专业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提供系统、规范化服务。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鼓励通过债券、股权以及信用贷款等融资方式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用事业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为管廊建设运营项目配置土地、物业等经营资源,形成合理投资回报,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用事业局,惠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r (十三)创新建设运营模式。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优先鼓励入廊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组成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择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用事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r (十四)实行有偿使用。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应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429号),按照既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又有利于调动管线单位入廊积极性的要求,引导规范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有偿使用费标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有偿使用费用。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市财政局按照国办发〔2015〕61号文件等规定,研究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用事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 五、加强组织领导\r (十五)加强协调指导。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加强对地下综合管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r (十六)落实工作责任。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强,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务、公用事业、公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系统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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