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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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6〕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精神,市编办牵头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清理规范102项。现予以公布。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02项)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 199附件.doc 相关附件: 199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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