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已废止】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惠府办函〔2016〕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指导目录》,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大力推进自然人事项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市“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专责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 150附件.doc 相关附件: 150附件.doc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