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委会留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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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3〕98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委会第6、7、8、9、10村民小组约35亩集体土地,作为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委会留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江北西9号小区,属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委会第6、7、8、9、10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35亩,四至范围:东、南为三新村集体土地,西、北为隆生企业科研设计用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 地52000园 地40000林 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江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800054)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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