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2011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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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3〕90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惠城区2011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352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联和村青塘村民小组“开荒园”地段约223.659亩(14.9106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惠城区2011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联和村青塘村民小组“开荒园”地段,属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联和村青塘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223.659亩(14.910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青塘村民小组老村、南至青塘湖、西至青塘湖、北至住宅小区(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 地52000园 地40000林 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地160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水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1386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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