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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部分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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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3〕82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收回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位于惠城区古塘坳金榜路旁约34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作为惠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收回土地位于惠城区古塘坳金榜路旁,属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国有农用地,面积约34亩,土地四至范围:东面为金辉新苑住宅小区,西南面为金榜路,西北面为75200部队汽车连用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参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 地52000园 地40000林 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地160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林场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7262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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