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紫薇山公园用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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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3〕66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下角村第一村民小组约1925平方米村集体土地,作为紫薇山公园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下角村,四至范围:东至陈炯明墓园用地、南至市园林局、西至陈炯明墓园、北至陈炯明墓园,属下角村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1925平方米。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区类别地 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三 类耕 地52000园 地40000林 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江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13381)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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