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惠州大堤东堤(蓬陵至万年段)水利防洪加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惠府〔2010〕37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水利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州大堤东堤(蓬陵至万年段)水利防洪加固工程建设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大堤东堤水利防洪加固工程建设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面积。 惠州大堤东堤水利防洪加固工程建设用地,从惠州市水口蓬陵村的五雷岭沿东江防洪大堤顺流经蓬陵(广惠高速公路出口处)、蓬陵村、大和村、澳背村、水口村、惠阳啤酒厂、下源村、万卢村、万年村至万年村的规划四环路桥段接口处,全长约11公里。土地面积约170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公顷) 耕地(菜地、旱地、宅基地) 643500(折合每亩42900元) 园地 495000(折合每亩33000元) 林地 198000(折合每亩13200元) 养殖水面(鱼塘) 668300(折合每亩44553元) (二)房屋、青苗、零星青苗、地坟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第67号令)的标准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水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1386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