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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现代农业观光乐园一期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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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0〕15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提升惠州市城市品位和现代农业生态旅游水平,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汝湖镇新光村约577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现代农业观光乐园一期建设项目用地(其中:国有建设用地约150亩、市政道路建设用地约270亩、村民留用地约157亩)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汝湖镇新光村(东至老惠汝路,西至汝湖与小金口交界处,南至牛巷白庙北端,北至青塘下),属新光村松子岭村民小组、岗头圩村民小组、岭贝湖村民小村和老屋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共约577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地 39000园地 30000林地 12000养殖水面 40500 (二)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汝湖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79688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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