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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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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1〕99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定于2011年10月27日(星期四)16时30分至17时30分,在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方式(国家统一规定)分为: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防空警报试鸣顺序: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 三、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除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城市人民防空演习外,市民听到防空警报后,保持安定,照常进行生产生活。 特此通告。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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