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惠城区群芳南路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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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1〕93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河南岸村渡船头村小组位于吊更楼群芳南路地段36.25亩集体土地,作惠城区群芳南路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 拟征土地位于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河南岸村渡船头村小组吊更楼群芳南路地段,属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河南岸村渡船头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36.25亩(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三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地 52000养殖水面 54000园地 40000林地 18466.67 (二)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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