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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城区三环路北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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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1〕73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委会、望江村上寮村民小组、汝湖镇虾村村第七村民小组位于三环路北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村集体土地,作为三环路北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三环路北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东自中信大桥北桥头起,沿三环路北段至惠博沿江路止,属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委会、望江村委会上寮村民小组、汝湖镇虾村村第七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46.5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的三、四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地区类别 地 类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 江北街道办 属三类 耕 地 52000园 地 40000林 地 18467养殖水面 54000未利用地 16000汝湖镇 属四类 耕 地 46800园 地 36000林 地 16667养殖水面 48600未利用地 144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相应的国土资源所(江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800054、汝湖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79688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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