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惠州市城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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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0〕162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委会陈塘村小组位于江北西18号小区的53.86亩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土地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惠州市江北西18号小区,属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陈塘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53.86亩(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 地 42900鱼 塘 44553.33园 地 33000林 地 13200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中有合法产权的居住房屋等永久性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按有宅基地安置和没有宅基地安置两种情况给予补偿。已在留用地中安排宅基地的,房屋拆迁参照《惠城区市政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标准》(惠府办〔2007〕56号)规定的房屋重置指导价给予补偿;没有安排宅基地的,参照惠府办〔2007〕56号规定的市政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给予补偿。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小金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9033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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