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认定惠州市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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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0〕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物流业的意见》(惠府〔2008〕102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认定下列7家物流企业为我市首批现代物流龙头企业: 惠州金泽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美高置业有限公司 惠州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 广东东立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惠州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顺丰速运(惠州)有限公司 希望上述现代物流龙头企业要戒骄戒躁,继续深化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做大做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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