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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城区三环路南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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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0〕136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民委员会位于三环路南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村集体土地,作为三环路南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三环路南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西自南岸路起,沿三环路南段至惠澳大道止,属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16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 地 42900养殖水面 44553.33园 地 33000林 地 132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已在金山湖片征地中清点过的附着物不再清点、登记。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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