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惠州市惠城区200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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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0〕76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惠城区200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9〕435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冷水坑村约40.35亩(2.69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惠城区200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冷水坑村禾联村民小组坳背塘地段,属于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冷水坑村禾联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约40.35亩。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惠南大道,南至加油站,西至企牙石岭,北至跳水馆。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 地 42900养殖水面 44553园 地 33000林 地 13200 (二)青苗、零星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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