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第三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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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惠府〔2008〕30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的要求,我市第三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予公布,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和市法制局网站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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