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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大疏港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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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大疏港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9〕118号 为改善惠州港集散疏运条件,完善我市公路网络,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粤发改交〔2009〕488号),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汝湖镇、马安镇、三栋镇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惠大疏港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汝湖镇、马安镇和三栋镇,土地权属分别属于水口街道办事处的澳背村、水口村、上村、樟霞村,汝湖镇的仍西村、围仔村、古仙村,马安镇下良村、柏田村、新乐村、新群村、上寮村、双寮村和三栋镇的沙澳村、官桥村、木沥村、鹿颈村、莲塘村,面积共约497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 号)执行。其中征收水口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集体土地按三类区补偿标准补偿,征收汝湖镇、马安镇、三栋镇辖区内集体土地按四类区补偿标准补偿。具体见下表:地类 三类区 四类区 镇(办)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元\/亩) 镇(办)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元\/亩) 耕 地 水口 42900汝湖 马安 三栋 39000养殖水面 4455340500园 地 3300030000林 地 13200120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分别到水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13869)、汝湖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796886)、三栋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96249)、马安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61831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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