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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武警部队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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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武警部队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09〕105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加强惠州市武警部队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白石村委会丰文凹村民小组位于长(床)坑和大坡头约40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武警部队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白石村丰文凹村民小组长(床)坑和大坡头,属丰文凹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约4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地 42900鱼塘 44553.33园地 33000林地 132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小金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9033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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