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惠州大堤东堤(水口至东平新开河段)水利防洪加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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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大堤东堤(水口至东平新开河段)水利防洪加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9〕83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水利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州大堤东堤(水口至东平新开河段)水利防洪加固工程建设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大堤东堤水利防洪加固工程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面积。 惠州大堤东堤水利防洪加固工程建设用地,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万年村(规划四环路桥段)沿东江防洪堤顺流经新民排涝站、中信大桥、东平新开河口至惠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全长约11公里,土地面积约70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公顷) 耕地(菜地、旱地、宅基地) 643500(折合每亩42900元) 园地 495000(折合每亩33000元) 林地 198000(折合每亩13200元) 养殖水面(鱼塘) 668300(折合每亩44553元) (二)房屋、青苗、零星青苗、地坟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水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13868)和桥东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53577)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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