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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CL液晶模组项目以及配套道路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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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CL液晶模组项目以及配套道路用地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9〕63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陈江街道办事处石圳村、五一村位于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惠环街道办事处红旗村沙角头村民小组老村庄共约2658.29亩集体土地,作为TCL液晶模组项目以及配套道路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陈江街道办事处石圳村、五一村(位置: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6#—43#、45#、70#、71#、73#、74#小区)约2632亩集体土地和惠环街道办事处红旗村沙角头村民小组老村庄约26.29亩集体土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类区 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三类 耕地 42900 养殖水面(鱼塘) 44553.3 园地 33000 林地 13200 (二)青苗、零星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该土地管理单位陈江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322652)或惠环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60833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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