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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看守所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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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看守所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9〕49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七联村委会上梅湖村小组位于石井坑约226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看守所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江南街道办事处七联村委会上梅湖村小组石井坑地段,属上梅湖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约226亩。土地四至范围:东至石井坑,南至饥荒田,西至竹仔园,北至南坑。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二)青苗、零星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江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13381)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以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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