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市区生活垃圾实行三定上门收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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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生活垃圾实行三定上门收运的通告惠府〔2009〕1号 为消除垃圾收运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促进除“四害”工作,改善和优化惠州市惠城中心区(简称市区)的环境,巩固提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市政府决定,市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人、定时、定点(“三定”,下同)收运,禁止单位和个人自行往户外乱倒垃圾。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自备环保垃圾袋盛装好,由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保洁员在每天规定的时间上门收集(其他时间不得将垃圾放出门外),并运到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垃圾收集点。 二、临街门店、摊档的生活垃圾,必须配备带盖垃圾桶盛装好,由负责该街道清扫、保洁的单位指派保洁员在每天规定的时间上门收集(其他时间不得将垃圾放出门外),运到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垃圾收集点。 三、商场、饮食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工矿企事业等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的生活垃圾,由本单位自行收集并运至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垃圾收集点。区域内没有垃圾转运站须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点的,应征得市环卫局同意,并实施硬底化;所需垃圾收集容器由市环卫局放置和管理。 四、保洁员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上岗。 五、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每天收集的垃圾由市环卫局统一运至市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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