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惠州市莲塘布河体育中心下游水利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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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莲塘布河体育中心下游水利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8〕133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冷水坑村和三栋镇竹仔园村位于市体育场馆旁约159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莲塘布河体育中心下游水利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市体育场馆旁的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冷水坑村和三栋镇竹仔园村,属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冷水坑村的集体土地约65亩,三栋镇竹仔园村的集体土地约94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执行。其中,河南岸段属三类区,三栋段属四类区。 类区 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三类 四类 耕地 4290039000鱼塘 4455340500园地 3300030000林地 1320012000 (二)青苗、零星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相应的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或三栋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9624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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