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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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惠府〔2007〕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应当定期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市政府决定2007年10月29日(星期一)16时30分至17时正,在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方式(国家统一规定)分为: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防空警报试鸣按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顺序鸣放。 三、各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要及时播放惠州电视台(第一、第二套节目)和惠州广播电台防空警报信号,请市民收听收看到防空试鸣警报信号后,保持安定,照常进行生产生活。 特此通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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