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河南岸吊鸡沥一期沿线截污工程征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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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岸吊鸡沥一期沿线截污工程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7〕16号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解决吊鸡沥沿线排污问题,经研究,决定依法征收桥西街道办事处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部分集体土地,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后,与征用截污工程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一并作为市政截污工程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面积和权属 拟征地块位于桥西街道办事处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吊鸡沥(含金鸡沥、横江沥),总面积约225亩,其中苏屋村小组、下马庄村小组和金山湖村小组的集体土地约20亩,国有建设用地约205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规定的三类区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 补偿标准(元\/亩) 耕 地 菜地 42900旱地 水田 养殖水面 44550园 地 33000林 地 13200 (二)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包括零星青苗)等地上附着物及其它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惠府办〔2005〕62号)执行。青苗补偿每亩最高上限不超过1000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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