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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龙丰街道办事处煤炭龙山红花湖景区入口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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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龙丰街道办事处煤炭龙山红花湖景区入口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公告惠府〔2007〕85号 根据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改善红花湖景区环境,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龙丰街道办事处小黄塘村位于红花湖景区入口处约75.9亩集体土地,作为红花湖景区入口项目建设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红花湖景区入口处(地名为煤炭龙山),属惠城区龙丰街道办事处小黄塘村集体土地,面积约75.9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和《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惠府办〔2005〕62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42900园地33000林地13200 (二)零星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和方式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州市土地征收暂行规定》(惠府〔2005〕83号)和《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执行。青苗补偿每亩最高上限不超过10000元。 (三)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给予补偿。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龙丰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68527)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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