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征收河南岸杨洞坑周边土地的预公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关于征收河南岸杨洞坑周边土地的预公告惠府〔2008〕21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河南岸杨洞坑周边135亩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河南岸杨洞坑周边,属马庄村集体土地,面积135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39号)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青苗补偿费(元\/亩) 耕地 429001550鱼塘44553.33 1850园地3300010000林地 13200 (二)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每亩42900元。 (三)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拆迁补偿:符合条件并需要安排宅基地建设房屋的,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的,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四)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