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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治市区惠城中心区违法建筑的通告(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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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治市区惠城中心区违法建筑的通告\r 惠府〔2008〕22号\r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惠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区惠城中心区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 一、清理整治任务\r (一)拆除违法建设的窝棚、阁楼、破旧铁皮房、封闭阳台等各种建(构)筑物。\r (二)继续清理整治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宣传牌、指路牌。\r 二、清理整治范围\r 市区惠城中心区的城市道路两旁、重要地段、城市绿地、生活小区、主要景观地带等区域。\r 三、清理整治时间\r (一)2008年1月2日至2月15日,市相关职能部门向违法建(构)筑物业主发出限期拆除整治通知。\r (二)2008年2月16日至3月15日,违法建(构)筑物业主在收到职能部门下发的限期拆除整治通知后,按照通知的时间要求自行完成拆除整治工作。\r (三)2008年3月16日至4月30日,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城管(城监支队)、公安、公用事业、工商等有关部门和惠城区政府,依法对未按照通知要求拆除整治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整治。\r (四)2008年5月1日至10月底,对违法建设清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强化整治效果,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检查验收。\r 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大力支持和参与清理整治工作,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尽力尽责。对不配合和不支持拆除整治工作,影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阻挠、对抗或围攻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r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 特此通告。\r \r 惠州市人民政府\r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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