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江北新苑西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征地的预公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关于江北新苑西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8〕10号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和水北村位于江北22号小区附近的集体土地,作为江北新苑西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江北22号小区附近,属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和水北村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9.948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42900养殖水面(鱼塘)44553.33园地33000林地13200 (二)青苗、零星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39号)三类区标准执行。 (三)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的拆迁参照《惠城区市政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标准》给予补偿。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江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800054)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