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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科大道改造工程征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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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科大道改造工程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7〕191号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汝湖镇虾村、东亚村和新光村位于先科大道130米控制线内和金石二路道路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作为先科大道改造工程建设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先科大道130米控制线内的60米以外130米以内范围和金石二路道路范围,属汝湖镇虾村、东亚村和新光村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013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四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二)青苗、零星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39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39000养殖水面(鱼塘)40500园地 30000林地12000号)四类区标准执行。 (三)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的拆迁参照《惠城区市政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标准》给予补偿。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汝湖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79688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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