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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阳区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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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7〕185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555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依法征收惠阳区新圩镇南坑村学塘布经济合作社,长布经济联合社,长布村上桥、下桥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32公顷,作为惠阳区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征收地块位于惠阳区新圩镇南坑村、长布村,属南坑村学塘布经济合作社,长布经济联合社,长布村上桥、下桥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为1.832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详见下表:地 类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元\/亩)耕 地64600园 地49667林 地25067养殖水面67067未利用地19867(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新圩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333062)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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