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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客运北站TOD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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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6〕128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小金口街道白石村丰文坳村小组、白石村小组、新村村小组、金鸡村面积约894.89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客运北站TOD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面积约894.89亩,属小金口街道白石村丰文坳村小组、白石村小组、新村村小组、金鸡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东至丰文坳排渠,南至丰文坳村小组,西至白石路,北至四环路(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 地52000鱼 塘54000园 地40000林 地18467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小金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9189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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